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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调查纷争升级巴西或将中国诉至WTO

 巴西《经济价值报》10月25日报道,上月中国对食糖进口商开启了调查工作,很可能会采取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糖商。巴西已将此事告知世贸组织(WTO),对中国疑似设置贸易壁垒的行为提出异议。

  巴西政府已要求世贸组织保障委员会进行干预,并请中国代表团解释。巴西政府表示,贸易保护措施仅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的工具。

  目前,这还不算是法律纠纷,但巴西政府表示,如果巴西糖商认为中国的措施对他们的利益构成非法侵害,巴西方面不排除进行法律讼诉的可能。

  应国内厂商要求,中国商务部在今年9月份开启食糖进口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巴西、澳大利亚、韩国等食糖出口商。作为全球最大的食糖进口国,中国在24日已就此项调查向世贸组织保障委员会进行了解释,称如今中国进口食糖已占到国内产量的47%。

  中国很少采用这种方法贸易保护机制,自从年以来就没有开启过类似调查。本次食糖调查将持续6个月,中国或采取提高进口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措施来保障国内行业的利益。

  中国进口食糖的一半都来自于巴西,因此巴西很可能受到最大的影响。中国代表团向世贸组织表示,本次调查也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和数百万中国小农户。中方称从年至年,中国市场对进口食糖的消费比例由21.23%增加至32.09%。

  巴西代表团则表示,中国方面此前就已经知道国内对进口食糖的消费在增长,因此也已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国内产业。目前,中国对巴西食糖的征税是根据限额决定的。每年中国给出万吨的限额,对这部分进口糖征收15%的税费,超出限额则征收50%的税。

  尽管已经有了限制措施,但巴西食糖依然有很强的竞争力。目前巴西不但能向中国出口满额的万吨食糖,就算在征收高税费的情况下也会继续出口。这几个月以来,中国减少了对食糖的进口,但巴西仍然在向中国大量出口。

  巴西方面已经邀请中国代表团进行双边会谈,试图将中国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巴西政府也抱怨称需要更多时间来让巴西糖商回答中国政府拟定的调查问卷,因为翻译工作需要很长时间。

  此前巴西政府已经因为时间不够的原因向中国政府提出过申请,中国政府也同意延长一个星期的时间给巴西糖商进行申辩,但目前巴西方面仍然称有困难。另外,澳大利亚、韩国也已同巴西一起来反对中国政府的做法。

  韩国方面称对中国政府开启进口调查一事非常担心,并请求中国政府在调查过程中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代表团则回应称调查是公开透明的。(编译王晗)

下文为9月份中国商务部发布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年第46号关于对进口食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第46号

-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年7月27日收到广西糖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食糖产业正式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糖产业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对进口食糖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增长的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依据其会员企业的决议和授权提起申请,年、年、年、年、年和年1季度申请人食糖产量占全国总产量比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在年至年急剧增长,年1季度比年1季度增长.15%。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在年至年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中国食糖需求量的增长幅度;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年、年、年、年、年和年1季度分别为21.23%、26.69%、30.42%、23.16%、32.09%和15.23%。申请人对包括不可预见的发展在内的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申请人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中国国内产业的开工率、销售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恶化,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与中国国内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规定的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年9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商务部对进口食糖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食糖。

  英文名称:Sugar。

  产品描述:食糖是以蔗糖(分子式为C12H2)为主要成分的糖的统称,包括原糖和成品糖。原糖,亦称粗糖,是指以甘蔗或甜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得的不作直接食用或添加使用的原料糖。成品糖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可直接食用或添加使用的各种糖,如白砂糖、赤砂糖、绵白糖、红糖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项下(其中和在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在项下)。

  三、登记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保障措施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有关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10-)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被调查产品、申请人资格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可以向商务部申请举行听证会,并可在相关网站查询听证会有关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应当为规范中文,非中文资料应提交中文译文及原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年9月2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6个月内(年3月22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两个月。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邮编: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10-,

  传真:-10-

  附件:食糖保障措施案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

      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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